医院ISO14001认证相关方必须予以配合的事项
医院ISO14001认证的相关方一般包括:立法、司法机关、社区居民、供方、合同方或承包方、客户或消费者、股东或投资者、媒体、组织内部员工等。
一、标准要求中的4.2环境方针条款:组织应确保环境方针(f)“可为公众所获取”,组织的环境方针应当是公开的,任何公众或相关方只要向组织索取,组织应无条件提供环境方针的文本或其复制件。目前大多数公司的做法是:一方面在环境方针中或在有关环境方针的体系文件中承诺环境方针的可公开获取性,另一方面还主动地通过电子或书面媒体或宣传板展示环境方针。一些组织在向相关方提出环境保护要求时,随函附上环境方针。
此外,由于环境方针是组织全部环境行为的意图和原则的陈述,是组织的行为和环境目标指标的框架,大多数组织在环境方针中都包含了处理“相关方”概念的一些原则,如“共享环境方面的经验”,“鼓励供方和合同方使用环境管理体系”,“相关方参预并与他们进行信息交流”,“促进环保立法”,“与对环境友善的组织建立长期商务联系”等。组织一旦在环境方针中有所承诺,则在体系其它相关要素中应对实现上述承诺有进一步具体的规定,并执行这些规定。
国际上许多机构包括政府、企业协会,民间团体都制定了一些环境保护指导原则,一些组织的上级或母公司也有环境方针。组织在制定环境方针时应参考或必须考虑这些原则或方针。
二、4.3.1环境因素条款要求:“组织应确定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它能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判定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在充分识别和评价组织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有关产品、活动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的同时,应识别和评价组织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作为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因子,除考虑环境因素之外,还应从经营的角度还应考虑相关方关注程度以及组织公众形象等方面。
这样认识和处理是非常必要的。其一,组织本身的活动、产品、服务可能给相关方带去许多重要环境因素;其二,组织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也可以给组织或转移给相关方许多重要环境因素;其三,环境问题具备全球或区域特性,只有全方位考虑才能避免、减少和控制环境风险和污染的转嫁。例如:产品一旦进入销售商和消费者手中,汽车尾气排放、售后维修服务、燃油消耗、汽车报废等都会给环境带来较大影响。在汽车生产过程中,组织将涉及采购供方或承包方提供的大量产品或服务,如委托进行废弃物处理、化学品运输和仓储、厂房及工程建设;采购发动机电喷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零部件等,其中也有许多重大环境影响方面。这些与相关方有关的重要环境因素中,部分是组织自身力量可以控制的,部分是可以通过商务往来施加影响的。
至于组织使用的产品其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是否必须识别和评价本标准未做明确要求,组织可自行决定如何对待。
三、4.3.3 目标 指标条款要求:“组织在建立与评审目标时,应考虑法律及其他要求以及各相关方的观点。”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指标时,除应考虑重要环境因素、环境方针承诺、技术可选项、组织运营及财务条件外,还应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相关方的观点。境内许多企业在认证前或多或少存在违法或超标现象,组织应考虑优先改进这方面的问题。另外,许多情况下,相关方的观点和要求是严于法律要求或法律未明显涉及的。出于商业方面的市场压力和组织良好的公众形象考虑,组织应尽可能地满足相关方的要求,制定和实现依据相关方意见而形成的改善环境行为的目标、指标。
四、4.4.3 信息交流条款要求:组织的信息交流程序“用于有关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b) “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文件形成和答复;组织应考虑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外部联络的处理,并记录其决定。”
组织的环境行为影响到相关方,或受相关方关注,或与相关方有联系;另一方面,相关方的环境行为也影响到组织的环境行为。为使有关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为使环境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运行,应就有关信息与相关方进行沟通。组织应定期与政府机关及其他机构联系,查询并获取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更新信息。组织应向顾客和用户宣传环保产品信息和有益于环境的消费方式和方法。在发生紧急状态时,组织应及时与环保局、消防队及社区居民进行联系,以便及时响应,避免、减少和控制环境影响和损失。组织应妥善处理相关方的环境投诉和抱怨,尽管这些要求可能是严于有关法律和标准的。组织应服从执法机构的管制,及时汇报组织的环境信息以及有关变化因素。组织应按上级机关或投资方或股东的要求通报环保方面的有关报告和信息,等等。
五、4.4.6运行控制条款c)要求: “对于组织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可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管理程序,并将有关要求和程序通报供方和承包方”
一个组织的运行往往涉及大量的与相关方关联的活动,如上文所述,在这些活动中含有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识别和评价这些重要环境因素,对其施加必要的影响并加以控制是ISO14001标准的核心特点之一,即通过市场与商业联系的力量促使各国和各企业共同努力,整体地改善环境保护工作。将环保条款作为重要的商务考虑,无论在国际贸易还是国内贸易中,已屡见不鲜,即使不实施ISO14001标准也是如此。
针对标准中4.4.6(c) 所要求的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如果是组织以前持续使用的产品或相对固定的服务,组织可在4.3.1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中一并考虑。此外,组织在运行控制程序当中,必须有一个管理程序。程序应规定在采购新产品或服务时,先对其中具有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如果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有重要环境因素,应分别向供方和承包方提出相应的文件化的管理要求,通过合同或协议确认双方责任,并定期检查和评审。当然,对相关方的影响和控制的成败,还取决于组织与他们的商业关联程度,以及他们自身的环境觉悟和市场竞争意识。
标准4.4.6运行控制中还包括了与相关方关联的控制要求。如组织的废弃物管理,如果自身不能确保无害化处理,则应交给环保局认可的外部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置。又如组织必须进行新改扩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并最终获得环保局确认,等等。如果仅从商务关系的法律责任上理解ISO14001标准4.4.6(c)的要求可能造成风险和污染转移,并可能导致违反环保法律,也不符合ISO14001要求。
六、 ISO14001标准中有关相关方的其他要素中的相关要求
4.3.2 法律及其他要求:适用于组织的应遵守的法律和其他要求,除包含有关法律、规章、标准外,还应包括相关方特别是投资者、顾客、社区、组织参加的社团和非政府组织的有关要求。
4.4.1组织机构和职责:组织可在自己的手册中规定那些长期为其服务或提供产品的相关方的职责,以及明确对相关方管理的部门职责
4.4.2 培训 意识和能力:为保证自身的环境行为,组织可要求相关方对其顾客实施所要求的培训,以使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意识,必要时由组织亲自实施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
4.4.5文件控制: 要使相关方遵守组织的体系规定,必要时组织应将本公司的有关体系文件发给相关方,并实施有效性管理。
4.4.7应急准备与响应: 组织应在体系文件中规定紧急状况下与有关相关方的联系和合作事项。可行时,组织应与相关方共同策划和实施应急程序的有效性演习。这方面,大亚湾核电站有着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
4.5.1 监测与测量和4.5.2不符合纠正及预防措施:既然与相关方关联的重要环境因素得到确认,并有改进计划或运行控制,就必须进行必要的日常监督检查,对现场承包方是否遵守了法律法规也应同内部情况一道进行定期评审。发现不符合同样应要求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必要时应中断合同,以确保他们适合组织的体系要求和组织遵守法律的整体承诺。
4.5.3记录:组织应对处理相关方事务的记录进行管理。此类记录是验证组织的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非遵守法律的见证材料。
4.5.4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如相关方要求,组织可接受相关方实施或委托实施的第二方审核,以及委托第三方实施的认证审核。
4.6 管理评审:正确有效地处理相关方事务是ISO14001体系的重要方面,管理评审时应对此给予关注。相关方提出的新的或特殊要求是构成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输入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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